逃犯條例風波影響本港旅遊業,有業界團體指訪客人數大受影響。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周一(16日)通報,當局聯合廣東省文化和旅遊廳印發方案文件,表示港澳導遊及領隊可申請在珠海橫琴執業。
每年有兩個時段可申請
該份名為《香港、澳門導遊及領隊在珠海市橫琴新區執業實施方案》的文件稱,申請人須愛國、愛港、愛澳,並須持有香港特別行政區有效居民身份證、導遊證、領隊證或導遊工作證,以及持有有效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俗稱「回鄉證」)等條件;符合條件人士可在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以及8月1日至10月31日申請辦理。
申請人毋須繳費
方案補充,申請獲批之後,領隊或導遊需要參加橫琴新區旅遊主管部門統一組織的崗前培訓及認證,培訓時間不少於24小時即3個工作日。認證形式以現場測試為主,重點考察旅遊政策法規、橫琴概況及主要景區景點講解,以及導遊應變能力。又指出培訓、認證、場地、證書、專用導遊證製作等費用,均由主管部門負責,申請人毋須繳費。
獎勵金額高達三萬
方案續稱,取得橫琴新區專用導遊證的港澳導遊及領隊,將獲得一次性獎勵3000元(人民幣‧下同,約3367.3港元);持橫琴新區專用導遊證在橫琴執業的港澳導遊及領隊,當年度帶團滿30天、滿45天且沒有違法違規行為者,將分別獲得一次性獎勵2萬元(約2.2萬元)和3萬元(約3.4萬元)。